操控类 · 团体察打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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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届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
团体察打赛比赛规则
一、飞行器要求
组别 |
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(含中专与职高) |
机型 |
机身充气式固定翼飞行器 |
机身长度 |
900±100mm |
翼展 |
1000±100mm |
桨叶 |
两叶桨(非金属) |
起飞重量 |
120±20g(含保护罩和电池) |
飞行安全 保护设计 |
桨叶外部至少具有半包围结构保护罩 |
辅助飞行 传感器 |
不得支持气压计、GPS、光流、超声波等辅助传感器 |
任务载荷 |
视觉识别模块、抛投模块 |
飞行时间 |
≥8分钟 |
机身气体 |
空气或惰性气体 |
电机类型 |
空心杯电机 |
电池类型 |
锂电池 |
电池参数 |
1S ,额定电压3.7V ,容量600±50mAh |
遥控器 |
独立遥控器,非手机、平板 |
二、比赛方式
1.团体察打赛为团队飞行竞技赛,根据任务得分和飞行时间排定比赛名次;
2.比赛所用飞行器,均由参赛队自备。参赛队可带2~4架飞行器和至多6枚“弹药”进入比赛场地,在“指挥中心”进行操作;
3.队伍由2名选手组成,共有两次飞行机会,以两次飞行较好的成绩作为比赛成绩。比赛需要选手分工协作完成,1名负责侦察,1名负责打击,飞行器起飞次数不限;
4.赛前公布参赛队的出场顺序,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飞行;
5. 选手单独计算总得分以及飞行时间,时间上限为300秒, 中途计时不暂停,时间到视为比赛结束,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规定任务可获得相应得分。
6.如比赛中出现以下情况,对应的成绩计算方式如下:
² 比赛过程中,所有飞行器坠机且无法复飞的只记录已完成任务的得分,飞行时间按300秒计时;
² 飞行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的,任务得分按300秒内完成得分计,飞行时间按300秒计;
² 所有侦察飞行器未完成任何侦察任务,且坠机无法复飞的,任务得分按0分计,飞行时间按300秒计;
² 同一目标的打击得分不重复计;
² 一次起降内超过1人飞行的,取消本队成绩;
² 比赛过程中发现作弊,取消本队成绩。
7.比赛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按规则扣分,当总得分为负数时,以0分计算;
8.以下几种情况可判定比赛结束:
² 参赛队伍主动停止计时;
² 在比赛规定时间内,本轮完赛时间内飞行器无法修复,无法复飞;
² 比赛时间超出规定时间;
² 比赛开始后,除抛飞、降落与意外坠机捡回飞行器之外,场上选手触碰任务中的飞行器。
三、成绩评定
1. 总得分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得分;
2. 得分高者为优胜,以总得分排定比赛的名次与评定奖项;
3. 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,飞行用时短者为优胜;
4. 在飞行时间相同的情况下,侦察用时短者为优胜。
四、比赛说明
1.比赛正式开始前,参赛队伍有60秒的测试时间,并与裁判确认角色分工;
2. 侦察目标有4个,随机产生,参赛选手将遥控器连接到裁判系统,系统将在比赛区域每个区域随机生成2个侦察目标,该目标位置对选手保密;打击目标为4个侦察目标中的任意2个。
3.比赛正式开始,裁判吹哨后,开始计时;可通过地面起飞,亦或由参赛选手或同队成员以手抛起飞的方式开始执行任务,飞行器起飞方向需按照场地示意图示要求,机头须起飞线内,向起飞方向飞出并越过起飞线;
4.侦察飞行员每轮仅允许操控1架飞行器进行侦察任务,当侦察到有效目标时,裁判系统将显示出侦察目标的位置,侦察结束前不可更换飞行器;
5.侦察飞行员控制飞行器返回“指挥中心”后,打击飞行员方可进行打击任务;
6.打击飞行员仅可对所侦察出的目标进行打击,有效打击范围为以目标中心点为圆心,半径0.5米的区域;
7.投出后的“弹药”不可回收再使用;
8.参赛选手控制飞行器返回“指挥中心”;降落成功的判定为飞行器首次静止于地面后,机体整体均在“指挥中心”内;降落期间允许自由滑落,亦或在指挥中心内由参赛选手或同队成员以手接方式辅助;
9.参赛队伍按停计时器,计时停止;
10.比赛过程中场内只允许1架飞行器飞行。
五、得分规则
完成全部侦察与打击任务并均有效降落,满分为1000分。
1. 侦察分值:100分/目标;
2. 打击分值:150分/目标;至多记2次。
3. 侦察降落分值:100分,仅记1次;打击降落分值:100分/次,至多记2次。
4.扣分项:
(1)比赛选手仅能在“指挥中心”内移动,完成飞行比赛,如果出现参赛选手的脚部超出(含踩压)“指挥中心”标志线,扣50分/次;
(2)场内超过1架飞行器同时飞行的,扣100分/次;
(3)飞行器未全部静置于“指挥中心”内即按停计时者,扣100分;
(4)飞行器未按图示要求方向起飞的,扣100分/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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